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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童男深受廣告傳單吸引,認為買下靠近師大的建案地下室,經營美食攤位可大賺一筆,出資台幣315萬買下攤位,後找設計公司幫忙裝潢;但實際搬進,才知攤位設計狹小,根本不易經營,備感受騙,遂提告損害賠償;法院開庭時,雙方各有主張,但法官認為,設計公司確涉違約,判它須賠154多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 

判決書指,民國87年初,童男想做生意發財,見傳單內容「師大夜市美食廣場、開店YES、投資YES、賺錢YES」、「全方位市場、高消費客源、主題式美食、統一式管理…」、「師大夜市首次公開美食金店面、百貨超市店中店」等,便砸錢買下攤位,盼投資賺錢。

 

 

童男找來設計公司洽談裝潢,雙方很快達成共識遂開工;87年底,童男驗收,發現公司未依約裝潢,但急著賺錢遂開工,但歷經2年經營,童男反虧,將裝潢公司告上法庭。

 

 

法院開庭時,雙方各有堅持,但法官認為,設計公司未依約裝潢可供擺放4人座之座椅,雖通道仍符合法規,但已違約,判裝潢公司敗訴。

 

 

 

參考文章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15935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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